近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关于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会计准则的修正案,旨在确定混合金融工具的主合同的发行股票的形式更类似于债券或是股权。 这一修正案没有改变美国公认会计准则(US GAAP)中将嵌入式衍生工具从混合金融工具中分离的标准,而是明确怎样评估股票形式发行的混合金融工具的经济特点及风险。具体而言, 修正案明确,企业应考虑所有相关的条款和特点,包括嵌入式衍生工具特征的分歧评估,评估与主合同的性质。此外,修正案明确,没有任何一个依据必然决定了经济特征和主合同的风险。相反,主合同的性质取决于经济特征和整个混合金融工具的风险。 修正案还明确,在评估主合同的性质时,实体应评估有关条款和特征的实质(更偏向于债权类或是股权类)。具体来说,应该考虑:(1)条款的特点和功能本身(例如,或有事项与非或有事项,价内与价外); (2)混合金融工具发行或获取的情况(例如,限定发行人的特定特征,如发发行人是否资本雄厚、资金充足); (3)混合金融工具的潜在后果(例如,金融工具可以由发行人发行的固定数量股票进行结算,该金融工具可以由发行人转移指定金额的现金,或者金融工具可以保持股权形式),以及那些潜在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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